个人独资企业,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,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,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.
1、纳税人
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四条头等款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。襄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,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。
纳税人由法律、行政法规直接规定,并不以税务登记为前提。
这里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吗?
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头等条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,加强税源监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以下简称《税收征管法》)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企业,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场所,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事业单位,均应当按照《税收征管法》及《实施细则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。
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,除国家机关、个人和无固定生产、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,也应当按照《税收征管法》及《实施细则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。
可以明显的看出,征管法所指的个人,并不包括个体工商户,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人——有身份(证)的人(小编语,哈哈)。
但是,就此能得出个体工商户,包含于单位的范畴吗?待下文揭晓。
2、负税人
可以这么说,所有人都是负税人。每个人都要消费,消费品和劳务的价款中都包含有税金,也即是,消费者个人是这些税金的实际买单者。不过,负税人是政治学的范畴,税法并无此概念。很显然,这里的负税人包括人和组织。注意,这里应该将负税人与某些交易存在包税条款的包税人区别开。
3、扣缴义务人
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四条第二款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。
同样,扣缴义务人由法律、行政法规直接规定,该层级以下的部门规章、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扣缴义务的规定。
同纳税人一样,这里的个人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人——有身份(证)的人。
4、个人
除了征管法关于个人的规定外,在其他税种单行法律体系中也有个人的表述,尤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为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头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(以下简称劳务),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。
该条的“单位和个人”与征管法关于纳税人的表述一致。那么,这里的个人的内涵一致吗?待下文揭晓。
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头等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,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,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,应纳个人所得税:
……
二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;
……
这里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吗?
从上述申报表可以看出,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”的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个人。
个人所得税里的个人,不包括个体工商户,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人——有身份(证)的人。
5、其他个人
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九条 条例头等条所称单位,是指企业、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、军事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。
条例头等条所称个人,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。
实施细则对增值税的个人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,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,扩大了征管法关于个人的范围。
其他个人这个称谓真实简直了!堂堂七尺男儿,怎么就变成非主流的其他了呢,呵呵……
这里的其他个人,指的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人——有身份(证)的人。
在增值税看来,个体工商户既不是单位也不是人,就是这么独立地存在。
6、自然人
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,各税种单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,貌似从未用过自然人的表述。
自然人,顾名思义,自然状态下孕育出生的人,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。
在民法看来,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。
《民法总则》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,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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